1.事實發生日:112/11/03 2.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股款繳納催繳期間自112年10月03日至112年11月03日 15時30分止。 6.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自112年11月03日15時30分停止繳納並喪 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2年10月06日收足股款,並於112年10月13日以股款繳納 憑證上櫃買賣。 (3)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所認購之股數將於112年11月20日 劃撥 至 貴股東及員工指定之集保帳戶。 (4)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