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1/07 2.公司名稱:捷迅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9年01月07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特此催告。自109年01月11日至109年02月11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滿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繳款股東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