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3/25 | 1.事實發生日:105/03/25 2.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於105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如下: (1)員工酬勞新台幣2,255,512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2)不擬發放董監酬勞。 (3)上述二項費用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