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3/12 | 1.事實發生日:113/03/12 2.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6.因應措施:遵行函文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於113年3月12日決議通過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如下: (1)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4,672,983元。 (2)董事酬勞金額:不擬發放。 (3)上述金額均以現金發放。 (4)以上決議數與112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