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06 | 一、本公司於民國112年5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5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1672號函申報生效。並洽請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現金增資之股款繳納憑證於112年10月13日正式上櫃買賣。 二、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櫃買賣股票: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0元整。 (二)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櫃之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0,000, 000元整。 (三)累計申請上櫃總股數: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50,000,000元整 。 (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六)辦理股務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6-5566)。 三、股款繳納憑證之劃撥及上櫃: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直接劃撥至認股繳款人 指定之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 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換發,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 納憑證,屆時將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櫃及增資新股上櫃日期。 四、無集保帳戶之股東請於開立證券帳戶後,持本公司寄發之現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之「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 書」並蓋妥原留印鑑,逕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辦理股票劃撥手續。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