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9/06 | 壹、本公司於112年5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0 ,000,000元整,本次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1672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G402011海運承攬運送業。 2、G601011航空貨運承攬業。 3、G701011報關業。 4、G801010倉儲業。 5、IZ06010 理貨包裝業。 6、F401010 國際貿易業。 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額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4號4樓。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並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九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發行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新股5,000,000股。 2、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總額之10%,計500,000股由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總額之10%,計500,000股辦理公開申購。其餘80%,計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持股份比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3、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60元。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5、本次增資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或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股份總額為新台幣350,000,000元,分為3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九、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主辦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十二、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山分行。 十三、存儲款項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十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日期: 1、認股基準日:112年9月19日。 2、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期間:112年9月15日至112年9月19日。 3、股票最後過戶日:112年9月14日。 4、股款繳納期間:自112年9月21日起至112年10月2日。 5、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9月14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9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 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