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9/02/12 2.公司名稱:捷迅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催繳期間自109年1月11日至109年2月11日下午3點30分止。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09年1月13日收足股款,並於109年1月16日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 (2)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自109年2月12日起停止繳納並喪失其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所認購之股數預計於109年2月26日撥入貴股東 指定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