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2年现金增资股款催缴相关事宜。

日期

內容

112.10.02

1.事实发生日:112/10/02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本公司112年度现金增资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2年10月02日截止,惟有部分原股东及员工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特此催告。
6.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2/10/03起至112/11/03下午3时30分止为股款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股东及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于112/11/03下午3时30分前至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全国各分行办理缴款事宜,逾期仍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购新股之权利。
(3)催缴期间缴款之股东及员工,本公司将于催缴期间届满后,依所认购之股数,俟集保公司作业完备后,以股东及员工所提供之集保账号,将新股拨入该账户。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若 贵股东及员工有任何疑问,敬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
(地址: 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