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2/06/16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周也为 巨威航空货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货运总经理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类同之项目。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112/06/16~115/06/15。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本公司股东常会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超过二分之一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 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解除上述董事之竞业行为。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