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3.14 | 1.事实发生日:112/03/14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05年1月30日金管证审字第1050001900号令办理。 6.因应措施:遵行函文规定办理。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于112年3月14日决议通过111年度员工及董事酬劳,如下: (1)员工酬劳金额:新台币66,345,413元。 (2)董事酬劳金额:不拟发放。 (3)上述金额均以现金发放。 (4)以上决议数与111年度认列费用金额无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