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7.18 | 一、本公司110年度盈余分配现金股利,业经111年5月3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分派现金股利150,000,000元,依分派 权利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持有股数计算比例发放之,现金股利发放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汇费及邮资由股东自 行负担,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计数,由小数点数字自大至小及户号由前至后顺序调整,至符合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现金股利预计于111年9月1日委由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以汇款或挂号邮寄支票方式发放。 二、兹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于民国111年8月11日为分配现金股利基准日,依公司法规定,自民国111年8 月7日起至111年8月11日止,停止股票过户,因民国111年8月6日适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办理过户者,务 请于民国111年8月5日下午5时00分前径洽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 5楼,电话:02-6636-5566)办理过户手续,挂号邮寄者以民国111年8月6日(最后过户日)邮戳日期为凭,俾可享 受配息之权利。 三、凡参加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办理过户者,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将依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 司送交之资料径行办理过户手续。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