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8.06 | 一、本公司108年度盈余分配现金股利,业经109年6月18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分派现金股利60,000,000元,依分 派权利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持有股数计算比例发放之,现金股利发放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汇费及邮资由股东 自行负担,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计数,由小数点数字自大至小及户号由前至后顺序调整,至符合现金股利分配总额 。现金股利预计于109年9月18日委由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以汇款或挂号邮寄支票方式发放 。 二、兹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民国109年8月29日为分配现金股利基准日,依公司法规定,自民国109年8月25日起至 109年8月29日止,停止股票过户,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办理过户者,务请于民国109年8月24日下午5时00分前( 邮寄过户者,以邮戳日期为准)径洽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 ,电话:02-6636-5566)办理过户手续,俾可享受配息之权利。 三、凡参加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办理过户者,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将依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 司送交之资料径行办理过户手续。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