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议决增列109年股东常会议程。

日期

內容

109.05.06

1.董事会决议日期:109/05/06
2.股东会召开日期:109/06/18
3.股东会召开地点:集思台大会议中心达文西厅
(台北市大安区罗斯福路四段85号地下一楼)
4.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108年度营业报告。
(2)审计委员会查核108年度决算表册报告。
(3)108年度员工酬劳及董事酬劳分配情形报告。
(4)修订本公司「诚信经营守则」部份条文报告。
(5)修订本公司「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部份条文报告。
5.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本公司108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2)本公司108年度盈余分配案。
(3)建议现金股利,每股配发2.3元(持股1%以上股东提案)。(新增)
6.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修订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部分条文案。
(2)修订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文案。
7.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
(1)选举第五届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议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竞业禁止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临时动议:无。
10.停止过户起始日期:109/04/20
11.停止过户截止日期:109/06/18
12.是否已于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议案内容(是/否):是。
13.尚未于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余分派或亏损拨补议案内容者,请叙明原因:不适用。
14.其他应叙明事项:
(1)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东,得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但以一项并以三百字为限。
(2)依公司法第192条之1及「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规定
,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向公司提出董事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数不得超过董事及独立董事应选名额。
(3)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间:自109年4月6日起至109年4月16日17时止
(4)提案及提名受理处所:捷迅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34号4楼)
(5)本次股东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相关事项如下:
行使期间:自民国109年5月19日至109年6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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