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09/02/12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108年现金增资认股缴款催缴期间自109年1月11日至109年2月11日下午3点30分止。 6.因应措施: (1)本公司现金增资已于109年1月13日收足股款,并于109年1月16日以股款缴纳凭证上柜买卖。 (2)未于催缴期间缴纳股款之原股东及员工,自109年2月12日起停止缴纳并丧失其权利。 (3)于催缴期间缴足股款之原股东及员工,所认购之股数预计于109年2月26日拨入贵股东 指定之集保账户。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 贵股东有任何疑问,请洽询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02)6636-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