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3.25 | 1.事实发生日:105/03/25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适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传播媒体名称:不适用 6.报导内容:不适用 7.发生缘由: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05年1月30日金管证审字第1050001900号令办理 8.因应措施:发布重大讯息公告 9.其他应叙明事项: 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105年3月25日董事会决议以现金发放 员工酬劳及董监酬劳如下: (1)员工酬劳新台币2,255,512元,与认列费用年度估列金额并无差异。 (2)不拟发放董监酬劳。 (3)上述二项费用与认列费用年度估列金额并无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