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2.25 | 1.事实发生日:105/02/25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柜前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每股承销价格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柜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4,628仟股,每股面额 新台币10元,总额新台币46,280仟元,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 105年1月11日证柜审字第1040037336号函准予申报生效在案。 (2)本次现金增资采溢价发行方式办理,实际发行价格由本公司与证券承销商依 市场状况及询价圈购之结果共同议定,订为每股新台币26元,合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新台币120,328 仟元。 (3)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股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