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04/12/22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 因申请股票上柜送件所需,委任会计师增加核阅103Q3合并财报,其说明如下 (更@正@后会计师核阅报告增加103Q3核阅;出具标准式无保留核阅报告,报告型态 与更正前一致): P.4 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民国103年9月30日比较数字未经核阅; 更正后:民国103年9月30日比较数字经核阅。(经核阅后数字未变动) P.5 合并综合损益表 更正前:民国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国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较数字未经核阅; 更正后:民国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及民国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较数字经核阅。 (经核阅后数字未变动) P.6 合并权益变动表 更正前:民国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较数字未经核阅; 更正后:民国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较数字经核阅。(经核阅后数字未变动) P.7~P.8合并现金流量表 更正前:民国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较数字未经核阅; 更正后:民国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比较数字经核阅。(经核阅后数字未变动) P.9 合并附注 更正前:民国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并附注比较数字未经核阅; 更正后:民国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合并附注比较数字经核阅。(经核阅后数字未变动) (2)上述更补正未达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六条规定之重编标准,故毋须重新编制财务报 告。 6.因应措施:更正本公司104Q3合并财报(附列103Q3之数据)及XBRL数据。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