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2 | 1.事实发生日:104/07/02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对孙公司(Soonest Express (S) Pte Ltd)104年5月申报对 个别对象资金贷与限额由398,766仟元修正为3,571仟元,资金贷与总限额 由398,766仟元修正为79,753仟元,最高余额及期末余额由30,000仟元 修改为3,571仟元;其性质由有短期融通资金之必要修正为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 6.因应措施:更正公告本公司104年5月资金贷与公告信息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