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10 | 1.事实发生日:104/02/10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不适用 5.发生缘由:原103年11月申报最高背书保证余额应由4,000仟元修正为5,500仟元,期末背书保证余额应由2,000仟元修正为5,500仟元。原103年12月申报最高背书保证余额应由4,000仟元修正为5,500仟元,期末背书保证余额应由2,000仟元修正为3,500仟元。 6.因应措施:更正公告本公司103年11月至103年12月背书保证公告信息。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