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03 | 一、本公司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共计新台币50,000,000元整,业经金融监督 管理委员会112年8月28日金管证发字第1120351672号函核准生效在案,并经台北市政府112年11月2日府产业商字第 11254402020号函核准变更登记在案。 二、前项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普通股5,000,000股,已洽请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同意于112年10月13日 先行依规定以股款缴纳凭证上柜买卖。因本次增资变更登记业已完成,本次增资发行新股之普通股拟洽财团法人中 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同意后,预定于112年11月15日起发放并上柜买卖,原股款缴纳凭证亦同时终止上柜买卖。 三、兹将增资新股上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上柜股数: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300,000,000元整。 (二)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上柜之股数: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计新台币50,000,000元整。 (三)累计上柜总股数: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共计新台币350,000,000元整。 (四)增资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 (五)办理股票过户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02)6636-5566)。 四、本次增资股款缴纳凭证换发普通股采无实体方式发行。 五、本次现金增资股票订于112年11月15日(星期三)发放并上柜,并于同日终止原股款缴纳凭证上柜买卖。届时台 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将自动将股东集保账户之原股款缴纳凭证转换为普通股股份,股东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六、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