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8.08 | 壹、本公司106年度盈余分派现金股利,业经107年6月27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分派现金股利52,460,000元,依分 派权利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持有股数计算比例发放之,现金股利发放至元为止(元以下不计),汇费及邮资由股东 自行负担,其畸零款合计数计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现金股利预计于107年9月19日委由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 托商业银行代理部以汇款或挂号邮寄支票方式发放。 贰、兹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于民国107年8月29日为分配现金股利基准日,依公司法规定,自民国107年8月25日起至 107年8月29日止,停止股票过户,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办理过户者,务请于民国107年8月24日下午5时00分前( 邮寄过户者,以邮戳日期为准)径洽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 ,电话:02-6636-5566)办理过户手续,俾可享受配息之权利。 参、凡参加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办理过户者,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将依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 司送交之资料径行办理过户手续。 肆、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