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3.03 | 1.事实发生日:105/03/03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申请股票初次上柜案,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104年 12月28日证柜审字第10401024851号函核准。 (2)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柜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4,628,000股,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整,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105年1月11日 证柜审字第1040037336号函核准申报生效在案。 (3)本公司股票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105年3月3日证柜审字 第10501003061号函同意于105年3月4日起上柜挂牌买卖,并自同日起 终止兴柜买卖。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