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柜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股款缴纳凭证划拨暨上柜日期相关事宜

日期

內容

105.03.03

一、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柜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4,628,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总额新台币46,280,000元,业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105年1月11日证柜审字第1040037336号函准予申报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经财团法人中华民国证券柜台买卖中心105年3月3日证柜审字第10501003061号函同意已发行普通股股票
及增资新股股款缴纳凭证自民国105年3月4日上柜买卖,同日于兴柜市场终止柜台买卖。
三、兹将本次增资发行新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兴柜股票:普通股21,602,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共计新台币216,020,000元。
(二)本次现金增资申请上柜股款缴纳凭证:4,628,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共计新台币46,280,000元。
(三)累计申请上柜总股数:含股款缴纳凭证共计26,230,000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共计新台币262,300,000元。
(四)股款缴纳凭证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款缴纳凭证签证机构:不适用(采无实体发行,并向台湾证券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登录作业)。

(六)办理股务机构: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83号5楼,电话:(02)6636-5566)。
四、股款缴纳凭证划拨交付及上柜日期:本次现金增资股款缴纳凭证订于105年3月4日(星期五)直接划拨至股东指
定之台湾证券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集保账户,并于同日上柜买卖,股东至往来证券商补登账簿存折即
可,认股缴款人不得请求交付股款缴纳凭证。
五、上开增资股票俟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30日内以无实体发行,同时径予替换上柜并注销股款缴纳凭证,届时将另行公告之。
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