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05/02/17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九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办理公告。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 (1)订约日期:105/02/17 (2)委托代收股款机构: 员工认股代收股款机构: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中山分行 询价圈购及公开申购代收股款机构:第一商业银行仁和分行 (3)委托存储专户机构: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东内湖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