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9.04 | 1.事实发生日:104/09/04 2.公司名称: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联属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项为本公司,请填不适用):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公司更正揭露103及10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之关系人信息及XBRL上传数据, 分别说明如下: ((10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P.5资产负债表 (102年1月1日) 应收帐款净额:更正前435,262仟元;更正后429,676仟元。 应收帐款-关系人:更正前863仟元;更正后6,449仟元。 P.9现金流量表 (102年度) 应收帐款:更正前25,659仟元;更正后20,073仟元。 应收帐款-关系人:更正前322仟元;更正后5,908仟元。 P.24附注八 配合资产负债表更正应收帐款及应收帐款-关系人金额。 P.45附注二五 更正揭露关系人─上海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股东为本公司董事 之配偶)并揭露相关信息: (3)与关系人之债权债务情形: 应收帐款:102年1月1日5,586仟元。 应付帐款:102年1月1日0仟元。 P.49附注三三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导准则-转换至IFRSs之影响 (1)10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之调节 配合资产负债表更正应收帐款及应收帐款-关系人金额。 (2)10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之调节 配合资产负债表更正应收帐款及应收帐款-关系人金额。 ((10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P.5资产负债表 (102年12月31日) 应收帐款净额:更正前416,243仟元;更正后416,033仟元。 应收帐款-关系人:更正前331仟元;更正后541仟元。 应付帐款:更正前210,028仟元;更正后207,265仟元。 应付帐款-关系人:更正前0仟元;更正后2,763仟元。 (101年12月31日) 应收帐款净额:更正前435,262仟元;更正后429,676仟元。 应收帐款-关系人:更正前863仟元;更正后6,449仟元。 P.18附注五 配合资产负债表更正应收帐款及应收帐款-关系人金额。 P.30附注十六 更正揭露关系人─上海贸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股东为本公司董事 之配偶)并揭露相关信息: (1)货运承揽服务收入:102年度10,754仟元;101年度20,547仟元。 (2)货运承揽服务成本:102年度5,017仟元;101年度38仟元。 (3)应收关系人款项: 应收帐款:102年12月31日210仟元;101年12月31日5,586仟元。 (2)上述更补正未达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六条规定之重编标准, 故毋须重新编制财务报告。 6.因应措施:更正上传本公司103及10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XBRL上传数据。 7.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