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10/02 2.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10月02日截止,惟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2/10/03起至112/11/03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於112/11/03下午3時30分前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依所認購之股數,俟集保公司作業完備後,以股東及員工所提供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