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08.06 | 壹、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業經108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52,460,000元,依分 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計算比例發放之,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 自行負擔,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現金股利預計於108年9月19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貳、茲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民國108年8月28日為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規定,自民國108年8月24日起至 108年8月2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8年8月23日下午5時00分前(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之權利。 參、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 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