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7.02 | 1.事實發生日:104/07/02 2.公司名稱:捷迅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孫公司(Soonest Express (S) Pte Ltd)104年5月申報對 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由398,766仟元修正為3,571仟元,資金貸與總限額 由398,766仟元修正為79,753仟元,最高餘額及期末餘額由30,000仟元 修改為3,571仟元;其性質由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修正為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 6.因應措施:更正公告本公司104年5月資金貸與公告資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