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3.12 | 1.事實發生日 民國113年3月12日 2.接受資金貸與之 第一筆 (1)公司名稱 捷迅(香港)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 (仟元)(註一) 1,856,926 (4)原資金貸與之餘 額(仟元)(註二) 94,2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 與之金額(仟元) 94,26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 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 188,5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週轉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內容 無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 0 5.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 44,961 6.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 844,705 7.計息方式 2.88% 8.還款之條件 到期還款,得提前還款 9.還款之日期 114/3/31 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四) 188,520 11.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註四) 10.15 12.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金融機構 ●母公司 ○其他企業 ○個人 ○其他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借款期間:113/4/1-114/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