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7.18 | 一、本公司110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業經111年5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150,000,000元,依分派 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計算比例發放之,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 行負擔,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現金股利預計於111年9月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二、茲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民國111年8月11日為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規定,自民國111年8 月7日起至111年8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因民國111年8月6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 請於民國111年8月5日下午5時00分前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 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1年8月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 受配息之權利。 三、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 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