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13 | 一、本公司於民國108年10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77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報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108年11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612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俟經櫃檯 買賣中心同意後,於109年01月16日起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 二、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申請上櫃買賣股票:普通股26,2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62,300,000元整。 (二)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櫃之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3,7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7,700, 000元整。 (三)累計申請上櫃總股數: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0元整 。 (四)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六)辦理股務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6-5566)。 三、股款繳納憑證之劃撥及上櫃: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9年01月16日(星期四)直接劃撥至 台端指定 之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 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換發,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 時將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櫃及增資新股上櫃日期。 四、未提供集保帳號及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請先至各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本次未採集保帳簿劃撥領取者, 本公司將於股票發放前,另行寄發股票發放通知書並加蓋原留印鑑後,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股)公司代理部辦理股票劃撥手續。 五、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