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發行價格)。

日期

內容

108/12/17

一、公告序號:1
二、主旨: 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發行價格)
三、依據:
本公司於108年10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1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6127號函申報生效。核准在案。
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 108年12月24日 至 108年12月28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五、公告事項:
(一)年度: 108 第 2 次除權/除息
(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
●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
額 定: 50,000,000 股、金額: 500,000,000 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 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 26,230,000 股、金額: 262,300,000 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已完成變更登記: 26,230,000 股、金額: 262,300,000 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
訂定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定於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九日,最近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四)本次增資總額: ●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
*(有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特別股 : 3,770,000 股,每股認購金額: 35.00 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
其中 a.公開承銷: 377,00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10.00
b.員工認購: 377,00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10.00
c.原股東認購: 3,016,000 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 80.00
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108年12月31日 ,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109年01月07日
*盈餘轉增資: 0.0 股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 股
*共計 3,770,000 股,金額: 37,700,000 元
*其他應公告事項:
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五)權利分派內容: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
※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 0.00000000 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 0.00000000 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 0.00000000 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 35.00 元認購 ●普通股○特別股 114.98284407 股
※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00000000 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00000000 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 元),現金配發總額 0 元
*股利所屬年度: 其他     年度及  年第  季/不適用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本公司普通股計有 0 股不參與除權除息 (含庫藏股 0 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及其他 0 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普通股 26,230,000 股 (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 ,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 股)。
*畸零股之處理方式: 詳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 108年10月24日 董事會通過(免經股東會)
*現金股利發放日:  年 月 日 (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
*其他應敘明事項:
(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
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300,000,000 元 , 30,000,000 股(普通股)
2.每股面額 新台幣 10.0000元 ,分次發行。
3.特別股部分: 0 股
(七)權利分派基準日: 108年12月28日
除權/除息交易日: 108年12月20日
(八)增資計劃/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 108年12月23日   16時30分 前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過戶機構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機構電話: (02)6636-5566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8年12月23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8年12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
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八、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係由捷迅公司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公司負其全責。